农业税免征引发乡镇工作新问题思考

农业税免征引发乡镇工作新问题的思考
——对XX县镇乡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今年2月,XX市长在XX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宣布:从2005年起,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场职工、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这标志着我市从今年开始不再征收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结束了XX以农业税养政的历史。该政策得到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很多在外地打工的农民闻讯后都决定收拾家当回村种地。乡镇干部也感到一身轻松,认为可以从出力效果不佳、易于激化干群矛盾的征税工作中解脱出来。但农业税免征也引发出了镇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农业税免征,一方面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
  减轻了负担,增加了收入。另一方面,也使镇乡减少了财政收入,虽然有转移支付,但仍存在资金缺口。这“两减”引发了镇乡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一是减轻了负担的广大农民能否真真切切增收的问题。从XX县云龙镇2004年农民的收入情况看,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543元,高于全县的平均水平。2004年农业税征收(含农业税附加)104.8万元,全镇人平负担不足30元。免征农业税意味着人均增收30元左右。但目前化肥、农药、种子、燃料、运输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资料价格却普遍上涨,上涨的幅度甚至高于增收幅度,
  抵消了免征农业税给广大农民带来的实惠。广大农民纷纷呼吁刹住农资涨价风,让他们切实得到农业税免征带来的实惠。二是减少了财政收入的乡镇在工作经费、人地矛盾、兴办公益性事业、债务化解以及乡镇干部的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等方面都出现了新问题新矛盾。我县的乡镇、村组经济不发达,没有新增税源来弥补因不收农业税及附加出现的资金缺口,可能导致收支矛盾突出,经费紧张。同时伴随着新形势下乡镇职能的变化,要求乡镇干部必须转变观念和角色,改变现有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能力。
  通过调研,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这个问题。
  一、发展壮大镇域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一是要抓住机遇,迅速发展壮大乡镇工业以及村级企业,通过发展来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发展来增加税收,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二是加大对现有乡镇企业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农村中小企业,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都应当允许其存在和发展。三是立足农副产品加工,重点发展服务业、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四是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巩固农村基层工作基础。对现有的乡村集体企业和集体荒山、林果场、塘库等,要通过专业承包、招标经营、租赁或实行股份制经济组织等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
  二、多种途径、多管齐下,尽快化解村级债务。巨额的村级债务亟待化解,不然将给农村的各项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带来不利影响,化解农村债务问题刻不容缓。
  一方面要对帐目全面清理,公布核实。要清理债权、清理债务,对每年借款、贷款情况进行核对,分门别类造册,及时做好相关帐目,并公布核实。另一方面要分析原因,选准突破口,采取相应的化解办法。在对村级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找出各村债务产生和加重的原因,可以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各种手段,催收单位和个人的款项,用收回的欠款偿还债务;
可以降息减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欠个人或单位的高息借款,经双方协商或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采取停息还本、减息或停息挂帐等办法来化解债务;
可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用增加的集体收入偿还债务;
可以通过节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还债,切实推行“村帐乡管、集中办公、财务公开”的管理模式。同时,为保证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可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既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又负责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三、及时制定出台农业税尾欠征收政策。中央和市里在免征农业税后,应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解决、处理农村税费尾欠。一是要让基层农业税征收机关继续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征收农业税尾欠。二是加大对乡镇基层农村税费尾欠的资金支持力度。在依法征收和清理农业税费尾欠的基础上,对确实因贫困、灾害以及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形成的税费尾欠(特别是农业税尾欠)应予减免,并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以解决尾欠这一历史包袱。
  四、多渠道筹集经费,解决公益事业办理所需资金。
  农村公益事业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免征农业税后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经费,解决公益事业办理所需资金的缺口。一是可以依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原则,对公益事业受益的农民收取一部分办理资金;
二是各级政府应加大以工养农、工业反辅农业、富裕地区支持落后地区的力度,通过财政及其他途径在宏观上扶持落后;
三是按照现代税收公平原则,为防止从一种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也是从一种不公平走向了另一种不公平,农村居民也应与城市居民一样被征收相应的赋税。可按照地区类别、实际产业、适度比例有差异地征收集体土地使用费(税),所征的费(税)全部用于办理以镇乡为单位的农村公益事业。这样做既有利于增强一般农户的公民意识和纳税意识,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导致兴办农村公益事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也适度解决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际操作上按人头收取农村公益事业经费的一些弊端。
  五、重新定位镇乡职能, 转变镇乡干部角色,提高服务能力
  一是要定位好镇乡职能。在不再征收“皇粮国税”情况下,镇乡应转变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组织协调职能,改变过去
  “眉毛胡子一把抓” 什么都管的工作方法,改变过去驻村包组的“满堂滚”的工作模式。
  二是要根据职能定位调整乡镇建制、内设机构设置和运转形式。随着交通通信状况的改善,时间空间距离的相对缩短,应择时对乡镇建制进行调整,扩大镇域面积,科学布局中心集镇,进一步加快城镇化步伐。镇乡可以按实际需要来设置机构,比如按发展设置机构,根据区域经济的不同现状,设置蚕桑、畜牧、林业、烤烟等不同的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队)或工作组,变被动机械管理为主动服务,彻底改变过去“安排什么干什么”的工作方式,建立精简、便民、高效的镇乡机关。
  三是要根据机构设置,优化镇乡机构人员的结构。一方面要多种途径分流富余人员,减轻镇乡财政压力。鼓励乡镇干部自担风险,带薪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或承建农科示范园;
鼓励干部带薪从事民营经济,领办、创办企业;
鼓励干部带薪到村和街道社区任职或参加各种提高素质的学习。另一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对镇乡公务员实行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组合,让镇乡干部重新确定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同时加大目标管理和年终考核的力度。
  四是要积极转变镇乡在职干部的观念和角色,提高服务能力。乡镇干部要适应“管理”型政府向“治理”型政府的转变,变管理者为服务者,围绕发展农村经济这一中心确定工作思路,指导发展各种社会组织,积极组建专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分担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些“管理”职能,发挥其社会管理“减震器”的作用。同时准确定位工作重心,从重产前产中服务到更重流通销售服务,从重产量到既重产量,更重效益,把生产环节、信息流通、科技推广各项服务结合起来,促进镇乡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经济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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