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计生目标责任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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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计生目标责任书6篇

计生目标责任书(精选6篇)

计生目标责任书 篇1

  为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以下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质量指标

  (一)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

  (二)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三)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0%以上;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左右;

  (五)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6%以上;

  (六)第四轮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率年内达到85%以上;

  (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应查人群达到85%以上;

  (八)人口信息“一证通”系统应用率达到80%以上;

  (九)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92%以上;

  (十)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3%以内。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继续落实计划生育“三个一”领导机制和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区本级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9元,单列免费技术服务和5%的流动人口管理经费。落实兑现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经费和重点工作项目配套资金,农村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转移支付总额的12.84%。

  (二)扎实推进机构改革,20xx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同步完成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化整合,配套推进卫生计生执法机构和队伍整合。

  (三) 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网络,稳定机构和队伍,保留或合并原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年内至少有一个乡镇开展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

  (四)深化第四轮母亲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兑现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和扶助政策,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工作。

  (五) 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服务信息平台管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协调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打击“两非”行动,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出生性别比控制任务,年内至少查处打击两例“两非”案件。

  (七)创新人口信息采集机制,提高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推进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八)强化依法行政,年内县区、镇便民服务大厅全部建成,积极推进网上办证、代办服务和承诺制。解决好上访问题,杜绝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发生。继续扎实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考核奖励

  考核工作年终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计生目标责任书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主管部门有关意见、精神,进一步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秩序,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以组为单位组建网络化,立体式管理平台,制定20xx年社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认真宣传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健全机制,做到宣传无盲区、增加执行力度,确保无政策外生育和无证生育。

  二、执行“属地管理”机制,强化小组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严格实行孕情、避孕、流入、流出、出生、死亡等信息的月报告制度,各组(单位)必须在每月的30日前完整填写当月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上报社区汇总。

  三、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目标,执行“谁用工谁负责,谁租房谁负责”的管理模式,各组(单位)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流动人口清理和走访,摸清生育动态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对已婚和已孕的重点对象实行孕情跟踪服务,按月走访,坐好孕情的各项管理和登记并如实上报,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药物药具要按月按时发放。

  五、积极配合计生管理部门搞好育龄妇女“三查”工作。措施到位,重点育龄妇女对象参检率达95%,一般对象和流动人口的三查达到90%。

  六、计生软件资料整理规范,计生信息准确无误,工作方案求实创新,组织形式严密合法。

  七、按期参加计划生育例会学习,积极支持人口学校,配合社区开展“关爱女孩”等各种活动。

  八、责任目标考核和末位淘汰制,分组考核合格者给予工资总10%的奖励,不合格者扣除工资总额的10%,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社区取消组长职务。

  本责任书期限一年。20xx月15日至20xx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计生目标责任书 篇3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确保20xx年度人口计划的落实,使人口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实现我乡计划生育目标,特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户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各村积极完成帮扶目标,“三结合”帮扶户人均增收500元以上。

  二、党支部、村委会必须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两包一挂”责任制。

  三、积极配合镇计生服务部门开展好一年四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三查”率达到100%,每少查1人,扣村工作经费。

  四、计划生育报表要做到及、准确、无误、确保无漏报、错报现象。若当年出生人口漏报、错报1人扣村三职干部活动工资。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到家底清、对象准,外出流动人口办证率100%,外来人口验证率90%,。

  六、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率达到100%。

  七、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误差率小于0.05%,党支部、村委会严格审核奖扶资料,确保准确无误,对于虚报隐报的扣除村三职干部活动工资。

  八、积极配合镇计生办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完成的,扣三职干部活动工资。

  九、对计划生育严重失控的村,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村干部、驻村干部进行组织和经济处理。

  十、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十一、安排符合政策的人员生育。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目标管理人,目标责任人各一份,一并纳入全乡工作目标内进行考核。

计生目标责任书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主管部门有关意见、精神,进一步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秩序,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以组为单位组建网络化,立体式管理平台,制定20xx年社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认真宣传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健全机制,做到宣传无盲区、增加执行力度,确保无政策外生育和无证生育。

  二、执行“属地管理”机制,强化小组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严格实行孕情、避孕、流入、流出、出生、死亡等信息的月报告制度,各组(单位)必须在每月的30日前完整填写当月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上报社区汇总。

  三、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目标,执行“谁用工谁负责,谁租房谁负责”的管理模式,各组(单位)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流动人口清理和走访,摸清生育动态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对已婚和已孕的重点对象实行孕情跟踪服务,按月走访,坐好孕情的各项管理和登记并如实上报,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药物药具要按月按时发放。

  五、积极配合计生管理部门搞好育龄妇女“三查”工作。措施到位,重点育龄妇女对象参检率达95%,一般对象和流动人口的三查达到90%。

  六、计生软件资料整理规范,计生信息准确无误,工作方案求实创新,组织形式严密合法。

  七、按期参加计划生育例会学习,积极支持人口学校,配合社区开展“关爱女孩”等各种活动。

  八、责任目标考核和末位淘汰制,分组考核合格者给予工资总10%的奖励,不合格者扣除工资总额的10%,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社区取消组长职务。

  本责任书期限一年。20xx月15日至20xx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里堆社区居委会:

  责任组长签字:

计生目标责任书 篇5

  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我校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完成,x小学(以下简称甲方)与已婚的育龄教职工(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责任书,责任如下:

  1、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杜绝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坚持凭证经批准方能生育,计划外怀孕及非婚怀孕不得隐瞒不报,要采取人流引产等补救措施。

  3、提倡晚婚晚育。新婚夫妇未达到生育年龄怀孕或已达到生育年龄但怀孕后未有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生证的,要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4、节育措施必须在市计生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实不宜节育的,必须持有市计生技术鉴定小组证明,交甲方查验并交一份复印件,否则按未落实措施论处。

  5、生育一个孩子的,要在孩子出生两个月内领独生子女证。

  6、定期进行B超孕情检查。生育一孩及两孩未结扎的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三次B超孕情检查;男职工妻子在农村或是下岗、待岗的,每年进行三次B超孕情检查,结果或其复印件交甲方归档。

  7、乙方违反上述目标责任,除按上级计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当年年终考核、职称评定“一票否决”。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计生目标责任书 篇6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xx﹞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快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人口计生问题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确保我镇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中共洪梅党委、洪梅镇人民政府向各村(社区)下达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目标管理的内容

  1、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并逐年提高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2、法律、法规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100%兑现到位。

  3、按政策生育,政策符合率100%以上。

  4、“两查”到位率达100%。

  5、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6、党群干群关系好,无违反“七个不准”和“八严禁”规定,无恶性案件和行政侵权案件,信访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7、人口信息准确完整,信息反馈和服务及时有效,统计数据准确率达90%。

  8、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100%以上,计生干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100%以上。

  9、当年二女出生占二孩出生比例达40%以上。

  1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100%以上。

  1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率达100%以上。

  二、工作措施

  1、村党(总)支部、村(社区)委员会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片干部负责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并认真兑现奖惩。村(社区)一把手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执行“七个不准”和“八个严禁”规定,做到执法主体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杜绝计生重大行政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公开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开展“诚信计生”和“阳光计生”活动,规范乡、村两级人口计生政务、村务公开,全面实行“村(社区)为主”的计生村(社区)民自治工作,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和计生合格村(社区)的创建工作。

  4、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有效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保证经费投入,制定相应措施,认真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二女户的把关、统计,把“关爱女孩行动”引向深入,不断取得实效。严厉查处非法性别鉴定行为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打击贩卖、残害、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明确规范的管理服务制度,对怀孕妇女实行孕前监测、孕期保健、孕后随访的全程跟踪服务,减少意外怀孕和人工终止妊娠,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标准,有效保护妇女身心健康。

  5、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落实单位计生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现居住地管理,纳入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管理和服务范围,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待遇。公安、工商、城建、劳动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流动人口综合治理之中。加快流动人口计生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反馈工作。流入育龄妇女持证审验率达到100%。把未婚大龄青年和“两查”对象作为流出人口重点管理对象,严格落实相关镇、村责任人的跟踪管理责任,防止暗婚暗育。

  7、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措施宣传落实到位。落实《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重点帮扶农村计生“二女”户或独生子女户家庭,关爱失独家庭和父母双亡计生家庭的子女。

  8、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推进村级计生队伍的整合优化,夯实基层网络,优化计生管理员年龄结构。村级计生管理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并享受村主干经济待遇,村级干部认真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村级主干、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会长、流动人口协管员、中心户长至少一年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按照“重心下移、着力村组、宣传到户、服务到人”的要求,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进程。

  9、巩固和发展优质服务成果。村级人口家庭服务室建设达到示范或合格标准。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加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工作,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10、切实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继续重视和支持计生协会工作,深入开展“四联创”活动,持续推进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服务活动。做好“五关怀”、幸福工程等工作,做大做强生育关怀行动。积极参与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

  11、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为主要目标,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家庭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营造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口学校作用,宣传品进村率要达100%,入户率要达100%。

  12、弘扬求真务实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报实数,严禁弄虚作假,力戒作风漂浮。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目标管理办法

  1、村党(总)支部、村(社区)委员会组织实施对各包片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2、包片的村(社区)干部对所包的责任片计划生育工作不力,情况不明,数字不实的,要承担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3、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领导及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视本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实行追踪奖惩。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党委、政府和各村(社区)各持一份。

  中共洪梅镇委员会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xx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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