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专家评价法的特检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以广东省特检院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为例

鞠天慧 杨宁祥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

随着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度已逐渐完善。一批学者[1-3]研究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和转化模式,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带来了动力。2021年,全国特检机构体制改革已接近尾声,特检机构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性质为主。有关文献[4-6]研究表明,事业单位性质的特检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以“专家评价”+“领导决策”为主要形式,成果转化的制度、收益分配制度、转化程序、评价体系和转化模式等均有待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特检院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通过完善专家评价法的评价准则,细化评价流程,并建立评审专家库,有效促进了特检科技成果转化与实施,为我国特检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1.1 专家评价法理论

专家评价法是指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选定评价指标,确定每个指标的评价等级以及每个等级的分值,以此作为评价准则。然后由专家对评价对象进行分析和评价,依据评价准则确定各个指标的分值,采用统计方法求出各评价对象的总分值,从而得到评价结果。专家评价法的准确程度,主要取决于评价准则制定的合理性、实用性,以及专家的专业、经历、阅历与评价对象的相关性,需要参加评价的专家在评价对象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1.2 特检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准则

特检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评价量化指标一般包括:技术创新性、技术先进性、技术难度、技术成熟度、技术可推广应用范围、社会效益评价、经济效益预估。

(1)技术创新性:基于技术创新模式的不同,技术创新可分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创新性指标是为了评价技术开发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技术突破过程中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的程度。一般有重大突破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价值较大。

(2)技术先进性:确定技术先进性指标,是为了判断成果与国内外最先进技术相比,其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等)、环境、生态等指标所处的行业位置。特检机构的科技成果大多数是改进应用型技术成果,因此判断其经济、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可以从节省人力物力成本,提高检测精度方面对是否适合成果转化给出判断。如果先进性不高,转化主要靠市场营销,那么转化成功的概率较小。

(3)技术难度:该项指标是决定科技成果是否会被快速模仿的关键指标。如果待转化的科技成果是在自创的理论、模型等支撑下的技术实现,那么科技成果在实施转化后,被模仿制造的风险则较小,市场出现同类产品的时间较长,有利于成果转化。如果科技成果只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或是国内技术的消化再吸收,成果转化后,可能很快被别的企业模仿或被别的企业再次改进后实施,则影响转化效果。

(4)技术成熟度:该项指标是决定转化模式的关键指标。按照技术成熟度等级(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TRL)理论,7级至9级的高技术成熟度的科技成果可以选择多种转化模式实施转化,5级至6级的中技术成熟度的科技成果,应采用再研发后实施转化或合作开发实施转化等模式,1级至4级的低技术成熟度的科技成果应在实验室继续培育,寻找研发战略合作伙伴,等待研究成熟后实施转化。

(5)技术可推广应用范围:特检机构的科技成果多数只能在国内400余家特检机构内应用,只有小部分科技成果能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维保等单位应用。特检机构科技成果应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监管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影响,被纳入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检验项目的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方法,能快速在特检机构得到应用推广。因此,评价该项指标,不仅是对科技成果可推广应用范围的评价,也是对科技成果与现有检测行业发展方向一致性的评估。

(6)社会效益评价: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效益是由特检机构的公益性质决定的。一些技术不具备原创性,是普通技术的集成应用,但是能够解决民生需求,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公信力,也应加强推广。

(7)经济效益预估:考虑特检机构的公益属性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人员的收益需求,应同时预估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依据主要完成单位已经通过技术转让、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降低成本获得的新增利润、税收的金额以及他人由于使用该项技术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对该项技术未来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进行预估,判断能够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为科技人员获得转化收益。通过对引领行业进步、减少事故发生、促进产业发展等评估,预估间接经济效益,为公益机构积累服务业绩等。

1.3 特检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专家征集要求

现有特检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方法主要以“专家评价”+“领导决策”的模式为主,专家可能在本单位内部产生,也可能是单位外部专家。专家征集一般应包括“职业道德、知名度、技术职称、专业领域、工作经历、科研业绩及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专家的任职首要条件,科技成果评价专家接触成果核心技术,不能泄露、盗窃。知名度能体现专家的行业影响力。技术职称一般需要副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领域应与特种设备密切相关。工作经历应为特种设备行业相关的教育、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检测、监察、评审、服务等方面。科研业绩及成果应关注近五年的科研业绩成果,以及科研连续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把“科技成果转化”定义为“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法律颁布后,各省依据法律制定了本省的条例或实施办法,部分省份结合本省情况,在本省规章中扩充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动范围。例如,《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增加了“新服务”等活动;
《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增加了“新标准”等活动;
《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增加了“新品种”等活动;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增加了“新服务、新标准”等活动;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增加了“新服务、新标准、新模式”等活动;
《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强调了“应用、推广科技成果”等活动;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包括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活动”。

目前,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实施方式分为三种模式:自行实施、合作实施、转让实施。自行实施是指企业利用自有科技成果提升本企业的效益,或研究机构利用自有科技成果自行创办企业实施转化创造效益,或成果持有人利用自有科技成果为他人提供服务创造效益。合作实施是指科技成果持有人与其他企业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包括技术入股、利润分成、部分技术授权、合作开发、共同培育新企业等模式。转让实施是指成果持有人直接将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出让,由他人实施转化,包括专利权转让、委托转化实施等模式。

不同单位性质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不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类似,国有科技型企业有其独有的转化规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依据企业自身需求开展。目前,特检机构的性质包括研究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人企业五种性质,其中公益事业单位占绝大多数。因此,研究特检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具有现实意义。

特检机构的技术领域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八大类特种设备相关的技术领域,特检人员开展了这八大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数十年,长期致力于“科技兴检”。所以,特种设备领域很难快速出现颠覆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多数的科技成果为应用改进型、精度提升型、通用适用型、劳动减负型成果。特检行业以特检机构为检测技术主导,对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充装等单位的生产过程进行质量验证性复核,在其过程中开展科技研究和成果转化。

近年来,特检机构成果转化主要以检验检测仪器和检验检测方法为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效果受到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其协调标准的影响较大。而特检系统的知名专家长期在行业内开展培训、评审、比对、合作开发等活动,为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协调标准的起草者,掌握特检技术发展前沿,主导特检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采用专家评价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是适应特检行业发展的。

4.1 检测方法自行实施模式

由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以下简称:珠海检测院)、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中特促进会)、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等多家单位共同编制,中特促进会发布实施的团体标准T/CPASE MT002—201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超速及非操纵逆转保护装置动作的外接变频驱动试验方法》是检测方法实施转化的典型案例。该标准由来自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的知名专家评价,认为该标准所列方法采用变频技术模拟自动扶梯超速和逆转事故从而实现保护装置的定量检测,达到了“直观、通用、准确、可定量化”的良好效果,填补了国内外空白。经标准起草单位的宣贯和培训,该标准的方法被应用至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150余城市, 并帮助发现了很多安全隐患,提高了我国在用自动扶梯的安全使用水平。该标准获得了2020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三等奖。

这种通过新标准的发布、宣贯、实施的转化模式,是检测方法类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要模式。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1)通过新方法的实施克服了原有检测方法的短板,破解了行业难题,提高了整个行业的检测技术水平;
(2)为自动扶梯事故鉴定提供了定量化的技术支撑;
(3)提高了广东省特检院在自动扶梯检测方面的知名度和公信力。经济效益主要表现:(1)珠海检测院通过新方法的应用,能为单位带来经济收益,例如,珠海检测院承担了广东省电梯专项抽查、珠海市电梯专项抽查中的自动扶梯超声、逆转保护功能抽查项目。(2)其他特检机构通过学习和应用,也能在所在辖区内承接自动扶梯超声、逆转保护功能检测业务,带来经济收益。

4.2 培训考核方法实施模式

广东省特检院科研成果“基于虚拟现实的特种设备教育及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系统”是国家质检公益性专项科技项目的成果之一,其技术水平被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该成果利用虚拟现实技术让培训可视化,操作性更强,提升了培训直观感,该成果实施转化后效果良好。珠海检测院科研成果“基于人工智能的叉车司机实操教练与考核评价系统”是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项目成果之一。该成果使人工智能代替考官,让考试过程更公开、考试结果更客观,该成果即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广东省特检院通过推动“培训服务类”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提升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效能,节省成本,让培训考核智能化。主要的实施方法是由特检机构与企业签订应急救援演练技术培训合同,与叉车操作考核机构签订培训考核技术服务合同。

4.3 技术授权模式

珠海检测院承担的原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项目“基于变频技术的自动扶梯(人行道)超速、非操纵逆转保护功能检测仪的研发”,由来自国内各行业的知名专家评价,认为该项目集成了变频驱动、嵌入式系统、数字信号滤波等现代技术,仪器通过自带的变频驱动系统能模拟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超速逆转”“非操纵逆转”工况,能准确检测被测设备相应的安全保护功能与参数。经试用,仪器性能稳定,可操作性强,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仪器及其检测方法在国内外属首创,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项目成果自动扶梯综合检测仪属于技术成熟度等级为9级的仪器产品,专家评价水平高。因此,珠海检测院采用专利授权许可的方式,由珠海检测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安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粤科技公司)生产和销售。珠海检测院与安粤科技公司签订授权许可协议,由珠海检测院技术人员指导安粤科技公司制造检测仪器,由安粤科技公司每年支付珠海检测院专利使用费。专利授权许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是这种技术成熟度等级高的检测仪器产品的常用转化方式。这种技术授权模式,比较适用于技术先进性程度高、填补国内外空白的产品。

4.4 “技术共享+共担风险”模式

由珠海检测院、顺德检测院合作开发,安粤科技公司制造的激光式多功能电梯检测仪,是原广东省质监局科技项目“多功能电梯液压缓冲器检测仪的研制”的研究成果之一。该项目采用“技术共享+共担风险”模式,成果持有者将技术许可给制造企业实施制造。该项目经专家评价认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由于电梯在该检测项目上出现的安全事故较少,安全技术规程取消了该项目的强制检验,所以市场应用与推广受到了限制。因此,成果持有者与制造公司签订协议,共担成果转化风险,不以纯粹的专利使用费支付转化收益,而是共同分担前期转化投入费用,以销售额计算转化收益。

4.5 技术转让模式

专利转让是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成果转化模式,一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搭建了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增加了专利转让的数量。近期,珠海检测院将两项专利转让给某检测公司,该两项专利技术是珠海检测院承担的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聚乙烯(PE)管道热熔接头X射线检测技术应用”的成果之一,为聚乙烯(PE)管道热熔接头X射线检测提供了结构优化的检测装置。这种技术转让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存在弊端,科技成果持有人参与成果转化过程较少,后期企业对成果转化的程度如何,成果持有人不能再干预。技术转让费用一般为一次性支付。

4.6 合作开发转化模式

由珠海检测院、乌海特检院、安粤科技公司联合开发和转化的换热压力容器在线能效监测系统,是自主立项科技项目。该项目是由于乌海市、珠海市辖区对换热器节能监测的需求而立项的科研项目,在立项过程中专家就给予了较高评价。其研发、转化模式属于合作开发、合作转化的模式。研究费用共同支出、研究人员共同参与,研究成果共享,并在当地安装了监控系统实施转化,转化收益共同获得。这种定向合作开发并实施转化的模式适用于已有潜在市场需求的情况。

4.7 委托开发模式

委托开发模式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常见模式,企业将产品、工艺研发、改进需求委托给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研发,研发的成果直接在企业进行应用。特检机构也有这种委托开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珠海检测院承接了珠海某石化公司输油管道带防腐层壁厚检测技术及设备研发。该检测技术和设备针对该石化公司不同管径、不同材质、不同介质、不同油漆品牌、不同油漆厚度的管件进行了检测方法和仪器研究,研究成果减少了企业壁厚测定打磨油漆的人力成本。这种委托开发的模式需要特检机构具有较高的研发能力,并对研发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

(1)专家评价法适用于特检机构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建立合理的评价准则,由成果持有人或行业组织推荐行业知名专家对成果进行评价,可以为成果持有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参考意见。

(2)特检机构多数为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因受到单位属性、行业属性、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协调标准的影响,特检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以检验检测仪器和检验检测方法为主。检测方法自行实施、培训考核方法实施、技术授权、“技术共享+风险共担”、技术转让、合作开发转化、委托开发七种模式适用于当下特检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

(3)现行特检机构成果转化以单一成果,在特检机构范围内应用为主,较少成果能实现产业化,为进一步推动特检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利用现有市场监管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整合特检系统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果资源和人才资源,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提升成果转化效率。

(4)为实现特检机构科技成果产业化,特检机构需要摆脱体制约束,创新机制,借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成果转化模式,采用“引进天使基金”“共建工程中心”“共办合资企业”“知识产权前置+技术入股”等转化模式,加快成果转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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