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上讲话

狠抓水上安全综合整治
坚决杜绝各类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全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XXX

同志们:
  这次全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前期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全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以彻底整治水上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
  3月15日,广安市岳池县酉溪镇发生特大沉船事故,死亡28人,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这是一起典型的乡镇自用船非法载客、严重超载、管理监管不到位的重大责任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相关责任人已经受到了严肃处理,从市、县到乡镇,从分管副市长、交通局局长、海事局局长到管船员,12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岳池县县长引咎辞职,酉溪镇镇长、分管副镇长、管船员已被刑事拘留。“3.15”特大水上安全事故发生后,省政府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6〕14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交通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27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整顿水上运输秩序、整顿监管队伍和加强安全宣传”为主题的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3月29日,XX召开了全市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会后,各地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5月16日,于伟书记亲自带队到省交通厅汇报工作,争取省交通厅对XX的支持。果行厅长对XX近年来的交通工作给予了肯定,表示将一如既往大力支持XX的交通建设, 同时也一针见血地指出,XX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于伟书记当即指示:越没有出事越不能大意。要学习广安整治经验,落实责任,彻底整治,确保水上安全。
  我市水系发达、河网密布,共有通航河流12条,通航里程976.28公里,有水库222座,有船乡(镇)共111个,水上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历来是省政府对我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水上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了全市水上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但从前期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看,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个别县(市、区)和部门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整治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整治工作政府缺位的问题突出,个别同志麻痹大意,放松了警惕,心存侥幸。整治氛围不够浓厚,导致部分业主认识不够,对整治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不少“死角”。水上交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漏洞,市、县两级和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整体联动作用发挥较差;
对重大隐患事项联动督查、督办不够,打击处理违法违章行为不力;
岷江航道助、导航设施不完善,乡(镇)客渡运输隐患突出;
部分乡(镇)没有设置管船站,专兼职管船人员不到位。乡(镇)船舶登记多头管理,家底不清,监管不到位,船舶设施带病运行,自用船、货船、渔船非法载客现象突出。三是宣传不到位,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宣传不够深入,警示教育不够,部分群众安全意识不强,搭(乘)违法违规船舶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充分反映出我们安全生产这根弦还绷得不够紧,“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这些问题不有效解决,就有可能发生水上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去年以来,“7.3”红船渔楼险情、沐川“10.4”重大水上安全事故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岳池县酉溪镇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麻木不仁、以罚代法,酿成“3.15”特大沉船事故的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我市水上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水上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面、彻底、扎实地开展水上运输安全整治,坚决杜绝各类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这次综合整治活动时间为40天,从5月25日开始至7月3日止,分动员摸底、综合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立足治本”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既要彻底消除水上安全隐患,又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要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调查,摸清家底。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所有船舶、船员以及渡口(码头)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组织专人进村、入户、到港、上船,展开拉网式、地毯式大清理,并做好调查登记。调查清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渡口(码头)的航运条件是否具备;
二是船舶是否合格,证照是否齐全;
三是船员的身体和技术状况是否具备合法资格。要做到家底清楚、数据准确、船舶档案资料齐全,夯实船舶管理基础。要对清理出来的情况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类整治方案。
  (二)较真逗硬,攻坚克难。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准入关,认真执行许可制度。对“三无”船舶中不符合航运条件的,要坚决予以解体;
对符合条件的,要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证照,在整治期间减免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虽然证照齐全,但船舶不合格的,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允许投入使用,仍不合格的收回证照,予以解体。使用年限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要收回证照,并予以解体。对经有关部门批准办证的乡(镇)客运船舶,乡镇要派人监控。凡不符合国家规范、非法改装的营运船舶以及不按规定进行维护的船舶,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清除出运输市场。水上餐饮娱乐船舶凡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停业限期整顿,整顿不达标的,予以关闭。
  (三)加强监管,重视细节。交通部门、海事机构要重点加强对营运船舶的监督管理,对客船、渡船、货船要按规定分别勘划载重线、核载人数(吨位),同时要设置警示牌,明确营运船舶禁止行为。货船、生产用船由县级海事机构喷印“货运船舶,严禁载客”、“生产用船,严禁载客”字样。自用船由各县(市、区)督促指导乡(镇)负责按规定勘划载重线、喷印船名号和“自用船舶、严禁载客”字样。水利、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只和水库生产工作船只的监督管理,对渔业船只要重新进行清理和标识,在船上明显位置喷印船名号和“渔业船舶、严禁载客”字样,确保水上捕捞作业安全有序。各县(市、区)要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乡(镇)、村社、船主、船员的责任制,督促各有船乡(镇)政府及管船机构切实加强对乡(镇)船舶的管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货运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营造良好的水运秩序和环境。各级安监部门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渡口(码头)进行全面清理,该合并的合并,该撤消的撤消,确需保留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要在渡口、码头完善设置“两线一牌”。有船乡(镇)及其船舶管理站、管理员要切实加强对渡口(码头)的现场管理,在设置“两线一牌”的基础上,要对日渡运量300人次以上的重点渡口、船舶实行全天候监控,并落实航次签单制度。长短途客运、旅游客运船舶配备的航行日志,船舶驾驶员要负责填写始发地点、运载人数、货物重量、天气气象情况等,并经签单员签字确认。
  (四)疏堵结合,解决出行难。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结合起来,把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与严厉打击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结合起来,把水上安全整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起来,采取针对性措施,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让人民群众走安全路、坐放心船。除搞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以外,还要在逢场天、节假日等特殊时段指派专人加强渡口安全管理,杜绝超载航行。对部分确实关系群众出行问题,但因安全隐患严重必须撤消的渡口,要尽快实施渡改桥计划,以桥代渡,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方便出行。对于支小河流通航区域,要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对已通公路的支小河流区域,要禁止客渡营运。
  (五)高度重视,抓好“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抓好县上航务海事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艘船舶以上的乡(镇)要建立船舶管理站,配备专、兼职管船员2人以上;
其余有船乡(镇)配备兼职管船员。要保证每个始发渡口聘用配备签单员不少于2人。乡(镇)管船站及管船员、签单人员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按规定标准安排。对管船员和签单员要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增强责任感,落实安全责任。
  (六)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做到水上安全监管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关键是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加强源头管理、过程监控、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要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四个责任体系,即船员、船主自律的主体责任体系;
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的乡(镇)船舶管理责任体系;
交通、公安、水利、旅游、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体系;
安监、海事、渔政机构的安全监督责任体系。要形成良好的投入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条件;
要形成良好的管理制度,借鉴和学习广安市乡镇船舶管理“四档”、“五图”、“六簿”的先进管理制度,加强对船舶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要形成良好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考核严格、奖惩逗硬。要形成良好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做到齐抓共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抓好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测和善后应对。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和事,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水上安全事故,对因为作风不实、管理不力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从重处罚。
  (七)讲究方法,维护稳定。这次水上安全综合整治任务重、难度大,必须较真碰硬。同时,整治活动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对整顿对象要多宣传,多做思想工作,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解体船只船主、船员更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减少对立情绪。要防止简单粗暴行事,预防整治工作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处突预案。信访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做水上安全整治工作的坚强后盾,我们的目标是既要有效开展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水上安全监管和整治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配合、协同推进”的原则,明确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彻底。
  (一)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了“XX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我和为加同志负责,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海事局,负责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督查组由树槐同志牵头,从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形式,对这次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各县(市、区)要比照市上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和协调管理工作。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网络.com网。
  (二)落实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开展综合整治。同时,市、县两级协调小组要建立整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责任和长效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交通部门要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
交通海事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水上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和水库生产工作船舶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抓好水上安全的监督协调工作,并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妨碍、破坏水上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海事、渔政机构对船员要严格进行岗位培训,确保他们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交通、水利、安监部门对恶意违章、屡教不改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管理单位的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好有船乡(镇)的“四落实”,负责对管船人员、签单员的培训考评;
要把好渡口设置、迁移和撤消的审批关;
加大水上安全投入,完善水上安全基础设施设备;
组织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水上安全检查、召开一次乡镇长水上安全工作会议、举办一次乡镇管船员培训;
在重大节假日、重大集会、集市、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时期、主汛期或遇特大洪水时,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督促乡(镇)及船舶管理站、管船员、签单员按规定履行职责。
  (三)加强督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和督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督办部门要把水上安全工作纳入督查内容,督促县乡政府切实把各项整顿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考核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做好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深入乡镇、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广泛深入地宣传水上安全法规和知识。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关注整治进展情况,对整治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例,先进人物要重点宣传,树立榜样。对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曝光,打击一个,教育一片。
  同志们,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会后,大家务必立即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务求全面实现水上安全综合整治目标,努力创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奋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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