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内部会计管理,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遵循合法、适应、规范、科学的原则,结合服务中心的业务及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一.岗位及职责

  1.服务中心主任对中心财务负领导责任。

  2.服务中心财务设主管会计、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业务受局计财处指导,中心财务对中心法人及法人代表负责。

  3.主管会计职责:

  (1)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录入记帐凭证,完成日常会计处理;

  (2)定期核对对帐单,审核未达帐项;

  (3)完成对外结算,对于不能及时收回的款项应及时报告

  (4)及时完成对外财务报表、财务信息的编报;

  (5)定期编制中期报告及财务分析报告,定期汇报

  (6)协助领导对单位的业务发展做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制定;

  (7)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健全核算制度;

  (8)就单位的资金安全对主任负责;

  (9)负责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移交;

  (10)负责有关项目预、决算的审核;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出纳职责:

  (1)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办理收付款手续,对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记帐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执行出纳签字;

  (2)现金、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月末根据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详细列明原因;

  (3)负责有关支票的购领、使用登记入册;

  (4)负责有关财务收据、发票的开据、保管及登记工作;

  (5)负责有关税务、公积金及各类保障费用的缴交工作。

  5.会计人员坚守敬业爱岗、遵守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二.帐务处理流程

  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帐簿,执行局制定的帐务处理流程,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报告。

  三.内部牵制

  1.编制凭证与收付款相分离;

  2.资产实物的保管与凭证帐簿相分离,财务收据、发票的保管与财务(发票)专用章相分离;

  3.往来结算与出纳岗位相分离,出纳不得兼管往来款的结算;

  4.单位财务印章与负责人印章保管相分离,单位财务印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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